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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正式上调,同时多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延续至2027年底。这些利好政策惠及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工薪阶层以及住房交易人群等,切实为市场主体和个人减轻了负担。


那么,截至目前,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和新规定呢?下面我们就来逐一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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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增值税起征点调整,适用对象由原来的个人扩展至小规模纳税人,涵盖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以及小规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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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 按期纳税:月销售额≤10万(按月)或季销售额≤30万(按季),免征。

2. 按次纳税:起征点提至1000元/日次,同日多次交易合并算。灵活就业、打零工(授课、撰稿、外卖等)单次收入<1000元,免缴。

3. 计税方式:未达起征点全免;达到起征点,按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全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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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工薪族可自主选择计税方式。两种方式下的个税计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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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凡是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领取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以及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和补贴,都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5年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再次发文,明确将育儿补贴也列入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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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 由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

✅ 属于生育保险待遇范畴,不属于企业额外发放的福利。


⚠️ 需要留意的是,以下两种情况下的“生育津贴”则需缴纳个税:

❎ 企业自行发放的“生育补贴”中,超出社保局标准的部分;

❎ 以工资形式发放、未单独标明为“生育津贴”的部分。


那么,之前领取的生育津贴还能申请退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发现自身多缴税款后,可在三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并可同时要求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这意味着,2022年至2025年期间的生育津贴,仍可在今年申请退税。但若超过三年期限,即三年前发生的生育津贴,退税权利将自动失效,税务机关不再受理相关申请,也就无法再办理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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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将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该政策不设门槛,覆盖所有个体工商户:


一、适用对象:全体个体工商户

无论您经营的是小餐馆、网店、理发店,还是其他形式的个体经营,只要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即可享受此项政策。


二、优惠内容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实行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此项优惠可与残疾人创业、退役军人创业等其他个税减免政策叠加享受。


三、适用方式

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无需额外申请条件。


四、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对应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该部分所得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总额)×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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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核心原则是对上一年度的个税进行多退少补。将专项附加扣除填写完整,是争取更多退税的关键。先了解哪些情形会产生退税或补税,再按规定步骤操作即可。


一、哪些情形通常可以退税?

★ 全年预缴的个税金额,超过了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 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到6万元,但平时已经预扣过个税。

★ 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填报或填报不完整,导致未能充分享受扣除。

★ 因离职、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少申报或未申报综合所得。


二、哪些情形可能需要补税?

★ 全年预缴的个税金额,低于实际应缴纳的税额。

★ 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领取工资,预缴时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被重复扣除。

★ 除了工资薪金之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等其他收入,但没有合并申报缴税。


三、退税的关键:专项附加扣除尽量填全

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或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个税抵扣的核心内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整填报,就能享受到足额的扣除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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